环境监测站

 

1、制定全县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水体、大气、噪声。振动、底质、放射性、电磁辐射、污染源等方面的例行监督测,负责环境监督性监测及污染纠纷事故的仲裁监测。

3、及时编报环境监测月报、季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开展环境质量预测预报。

4、负责提供环境要素、污染源动态监测报告,负责机动车辆尾气监测发证工作。开展有偿服务性监测。

5、负责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性能考察、购置,使用维修。

6、参与制订环保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重大环保科技课题研究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