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咨询电话:86561833)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三、申请材料及条件:
(一)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4份)
(二)报告表: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5份)
2、济南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5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估报告(5份)
4、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
(三)报告书: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5份)
2、济南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5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报告(5份)
4、建设单位关于批复本项目的请示
5、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关于该项目建设是否影响当地污染减排任务完成的报告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四、办理程序:
1、登记表:窗口受理审查——窗口负责人审核——窗口发件
2、报告表、报告书: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现场勘查)——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批——窗口发件
五、办理时限:
登记表3个工作日,报告表7个工作日,报告书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