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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冒黑烟有奖举报百日活动 > 工作动态 |
| 拒不参加复测冒黑烟车将被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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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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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动员全社会监督举报机动车冒黑烟的违法行为,济南市环保局与济南日报报业集团共同开展了年“少一缕黑烟,多一分健康”机动车冒黑烟有奖举报百日活动。自3月1日活动开展以来,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截止到5月4日共接到有效举报各类型冒黑烟机动车1340辆,为推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高公众环境意识,起到很好的效果。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活动方案安排,依法对举报冒黑烟机动车进行了调查处理,目前共查处892辆。其中被查处的305辆冒黑烟车未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到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机构接受复测,仍然违法上路行驶。根据《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3条之规定,逾期未通过复检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每辆机动车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市环保局希望未按要求参加复测的车主尽快主动按照要求参加复测,经复测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否则活动结束后,市环保局将按照《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将上述车辆移交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予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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