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高新区分局,市局有关处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监测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固体废物流入环境,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环境安全和资源再利用,进一步规范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我局制定了《济南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环保局将于2009年12月份,组织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高新区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监测站对各相关单位落实本办法,开展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结果将在全市通报。
附件:《济南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