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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监察工作程序

2006年10月26日
 

    一、收集信息
  1.与市环保局有关处室定期联系,及时收集有关排污许可证发放的相关信息;
  2.从日常现场检查工作中收集。
  二、制定计划
  每月进行其他检查时一并检查持证情况。
  三、现场检查
  1.是否持证排污;
  2.计量装置运行情况;
  3.是否超量排放。
  四、视情处理
  1.对无证排放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并按有关规定予与处罚;
  2.对计量装置运行异常的,责令限期恢复正常;
  3.对持证超量排放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并按规定予与处罚。
  五、总结归档
  1.每月总结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2.有关记录、资料分类整理送档案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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