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首 页 政务公开 法规标准 规划计划 环境科技 国际合作 总量控制 环境评价 污染防治 自然生态 环境监测 宣传教育 环境监察
  信息检索
关键字:
栏 目:
   
  当前位置:首页 > 污染控制 > 环境安全应急管理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0年7月23日
 
    1  编制的目的意义、依据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我市饮用水源地有关的各类突发性环境事件,确保全市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2  主要职责
    (1)对全市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防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饮用水源主管单位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突发环境事件防控重点单位的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预案的制订工作。
    (2)饮用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3)负责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制订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开展现场污染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污染范围,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为市城市供水安全领导小组及时做出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收集整理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类有关信息,协助市城市供水安全领导小组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5)完成市城市供水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机构
    3.1  组织机构体系
    市环保局设立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饮用水源地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饮用水源地应急先遣小组、饮用水源地应急监察小组、饮用水源地应急监测小组等各专业应急小组。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分局成立相应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3.2  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3.2.1  局饮用水源地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主  任):张利
    副组长(副主任):荀建国、范立洪
    成  员:李守海、赵基平、李增军、侯翠荣、李四全
    负责我局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转为我局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3.2.2  局饮用水源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荀建国
    副主任:翟立哲、许绍河
    成  员:谢强、林立运、秦立华、杨德山、解玉忠、陈放、杜世勇、王东海、赵小明、王志国
局饮用水源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污染控制处,作为局饮用水源地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市环保110指挥中心负责全天候饮用水源地应急事件的12369接警及相关信息的上报。
    3.2.3  饮用水源地专业应急小组
    (1)饮用水源地应急先遣小组。由市环保110指挥中心组建,接到饮用水源地应急事件报警后,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并及时上报局饮用水源地应急领导小组;配合现场有关部门划定警戒范围,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完成局饮用水源地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饮用水源地应急监察小组。由市环境监理总站组建,负责监督检查饮用水源地主管单位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突发环境事件防控重点单位的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预案的制订工作;负责饮用水源地应急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完成局饮用水源地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饮用水源地应急监测小组。由市环保监测站组建,负责制订饮用水源地应急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开展现场污染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污染范围,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为指挥部及时做出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局饮用水源地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2.4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分局
    负责本辖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防范与处置的日常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市环保局报送本辖区饮用水源地应急事件的相关信息;参与全市饮用水源地应急事件处置的各项工作;完成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4 应急响应方法与步骤
    (1)市环保110指挥中心接到各类饮用水源地应急事件报警信息后,立即指令饮用水源地应急先遣小组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了解掌握事件的详细情况,及时向局饮用水源地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局饮用水源地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现场的情况报告及时做出初步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转事件发生地政府处理的建议。
    (3)局饮用水源地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后,立即指令饮用水源地应急监测小组赶赴现场,开展饮用水源地应急监测,并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指令饮用水源地应急监察小组,参与事件的应急处置。
    (4)在事件得到有效处置,满足应急终止条件时,局饮用水源地应急领导小组向市城市供水安全领导小组提出饮用水源地应急终止的建议。
    (5)饮用水源地应急终止后,局饮用水源地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编制事件总结报告,并上报市城市供水安全领导小组。
 
附件:1. 济南市环保局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制逻辑框图
2. 济南市环保局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联系表
 

附件:
济南市环保局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附件1.doc
附件21.doc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A区13楼
电话:(0531)66608600 66608591 邮编:250101您是第 933575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