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动员全社会监督举报机动车冒黑烟的违法行为,推进我市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济南市环境保护局与济南日报报业集团决定,共同开展2010年“少一缕黑烟,多一分健康”机动车冒黑烟有奖举报百日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和环保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增进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沟通,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机动车排气污染行为的合力,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作出努力。活动办法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10年“少一缕黑烟,多一分健康”机动车冒黑烟有奖举报百日活动。
二 、活动时间
2010年3月1日至6月8日。
三、有奖举报受理范围和受理条件、方式
(一)受理范围
市区二环路(包括二环路)以内行驶的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汽车(不包括外地车、农用车、摩托车)。
(二)受理条件
1.群众参加有奖举报活动须提供举报照片和相关信息。举报照片拍摄的应是在3天内(从拍摄日至发信邮戳日或发送邮件日)发生的行为(照片不退回)。
2.拍摄的照片,需能清晰显示出汽车冒出的黑烟和车牌号码,并提供车辆类型(大客车、货车等)、拍摄地点及时间(年、月、日),举报公交车冒黑烟的还需提供被举报公交车的线路号。
3. 举报人须提供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能够及时取得联系的方式。
活动举办单位对所有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4.不具备上述条件或无法识别、举报图片中被举报的主体影像不清晰、相关信息不全或信息不一致以及重复举报的为无效信息,不予受理,不回复。
(三)受理方式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只受理来信、来访和电子邮件举报,不受理电话等其它方式的举报。
信函请邮寄至济南市环境监察支队(地址:经十路17165号,邮编:250014),并在信封背面注明“有奖举报”字样;邮件举报请将举报信息发送至济南市机动车冒黑烟有奖举报专用邮箱:hbyjjb@jn.gov.cn。
四、奖励
关于奖励的形式,为现金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一)举报机动车尾气冒黑烟的信息,经核查确属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每条有效举报信息100元奖励。
(二)多人对同一车辆的举报,经核查确属违法行为的,按受理登记的时间顺序只给予最先举报的举报人奖励。
(三)违法车辆信息由新闻媒体定期(每月一次)对外公布。公布后,由新闻媒体通知举报人领奖,举报人须在接到领奖通知15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新闻媒体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如举报人因故不能现场领取的,也可委托他人代领,但应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此活动办法解释权归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和济南日报报业集团。
咨询电话:济南市环境保护局:66608620
济南日报报业集团:82886162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济南日报报业集团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