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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抽检工作全面展开

2010年7月21日
 
    7月1日起,济南市环保部门在市区全面开展机动车停放地排放污染物抽检工作。本次抽检以污染较重(国I以前的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和群众举报的为重点。抽检单位以超市购物班车、公交车和其它大型企业用车为重点。
    对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依法下达《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标限期治理决定书》,被限期治理的车辆应在规定期限内维修治理并接受复测。经维修后复测仍不合格或拒不参加复测上路行驶的,环保部门将信息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每辆机动车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对拒绝监督抽检或在监督抽检中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按每辆机动车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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