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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环保局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通知

2010年7月23日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济南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通知的通知》(济政办发明电[2008]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我市环境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对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我市环境安全作为当前突出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制定严密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各单位要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做好环境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抓住环境安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认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依照各自职责分工,结合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现在起用3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各类环境安全重点防控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要对化工及危化品从业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放射源涉源单位等易引发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和监管。要对位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要重点检查化工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非正常工况处置程序、应急预案演练管理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关键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仓库等敏感部位事故状态下防止污染事件的围堰、防火堤等设施的建设及维护情况;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引发环境污染的收集、处置设施的建设情况和相关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有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环境事件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三、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强化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各单位要确保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信息渠道畅通,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制度,严禁迟报、漏报、瞒报。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紧急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
    附件:《济南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通知的通知》
 
 
 
二00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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