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律 责 任
一、施工单位未在工程开工以前未向所在区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该工程的有关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二、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夜间施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有关规定,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三、施工单位在我区进行建设施工时,在施工现场附近堆放砂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防尘措施,造成了大气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
四、建筑工地的茶水炉、炊事灶仍然以煤炭和木柴为燃料,造成大气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辖区内划定禁止销售、使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或者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济南市历下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