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二、 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三、 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15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四、 收到建设单位申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有效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予以验收,批复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