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下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工作: 1、 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建设项目(指由区计委、经委、外经委、工商局等部门设立或企业注册、申领执照的建设项目)。 2、 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的个体、民营企业(公司)的建设项目和三产项目。 3、 茶水炉、炊事灶及容量不足1吨/时的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