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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行风廉政建设
(一)廉政建设督察机构、督察联系电话 1、设环境保护局行风廉政建设督察领导小组 组 长:张训友(局 长) 副组长:张明月(副局长) 陈建新(副局长) 督察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建新同志担任,张兆平、辛 玲、张玉珍同志为 办公室成员。 2、督察联系电话:4222288 (二)承诺规定 1、八公开: ⑴、排污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 ⑵、排污收费程序公开; ⑶、环境监理、监测程序公开; ⑷、污染监测数据公开; ⑸、办事机构和人员身份公开; ⑹、行政处罚情况公开; ⑺、建设项目程序公开; ⑻、投诉电话和举报部门电话公开。 2、十不准: ⑴、不准向企业索要任何财物; ⑵、不准向企业强行推销环保产品和其他任何物品; ⑶、不准硬性为企业搞有偿服务项目; ⑷、不准接受企业任何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⑸、不准向企业拉赞助搞摊派; ⑹、不准在企业就餐; ⑺、不准借处罚之机行便己之事; ⑻、不准在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⑼、不准占用企业车辆、交通工具和其他物品; ⑽、不准接受企业用公款安排的旅游活动。 (三)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形象 1、仪表形象:办理公务时要着装整齐、仪表端正、精神饱满、举止稳重、不卑不亢。 2、语言形象:办理公务时语言文明,解答对方询问时要热情、耐心、文明用语。 3、廉政形象:不以权谋私,不接受被管理单位的馈赠,不借公务之机行便己之事,不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活动的宴请,不在工作期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4、勤政形象: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和劳动纪律,接办公务迅速、准确、高效,不推委扯皮,接到不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及时转交有关人员,不一推了之。 5、执法形象:执法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熟练掌握与本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运用准确、合法、公正,做到依法行政、政务公开。 6、工作环境形象:办公室内保持地清、窗明、桌净,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坚守工作岗位,保持环境卫生。 (四)环保文明用语、工作忌语 1、文明用语: ⑴、您好 ⑵、请进、请坐、请讲、请稍候 ⑶、您贵姓?您找谁?您有事需要转告吗? ⑷、谢谢! ⑸、对不起,请原谅 ⑹、不用客气,没关系 ⑺、再见,欢迎再来 ⑻、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 2、工作忌语: ⑴、不知道 ⑵、这个你还不懂吗? ⑶、急什么,等着吧! ⑷、快说,别罗嗦! ⑸、急什么,没看见正忙着呢? ⑹、不满意拉倒! ⑺、我管不着,找领导去! ⑻、 我不管,你爱找谁就找谁去! (五)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环境保护工作人员恪尽职守,公正执法,依法行使职权,减少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防止滥用职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在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故意或者重大侵犯了国家利益或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行政法律责任。 第三条:追究过错责任的方式有:通报、赔偿、待岗、调离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责任。 1、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执法相对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4、违法追究罚款,吊销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书、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施工等行政处罚的; 5、违反收费法规,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 6 、截留和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财物的; 7、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制裁行为的; 8、不履行法定义务及应负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可从轻或免于追究: 1、限期执法过错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过错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 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 1、执法相对人虚假陈述或出具伪证,致使发生执法过错的; 2、对所作出的错误决定,行政执法人员明确表示不同意见有据可查的; 3、其他不应追究的。 第七条:追究责任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作出决定前,应认真听取过错人的申诉,在充分听取意见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规定作出处理意见或提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 (六)环境保护局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 1、监督员职责 ⑴、认真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掌握环境知识,自觉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 ⑵、热爱环保事业,关注环保发展状况,积极参加环境保护各项活动。 ⑶、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宣传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单位及周围群众保护环境的参与意识和能动性。 ⑷、监督、检查、评议环保执法人员的工作态度、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情况,并根据社会和群众合理要求,对环保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⑸、及时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及时反馈信息,做好群众的传声筒。 ⑹、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监督员会议。积极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有价值信息,为环保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2、监督员名单 李怀东(县委办公室、督察室主任) 王长军(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室主任) 王继友(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王 民(县政协环资委主任) 陈延俊(监察局局长) 刘方东(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宗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秀章(县人事局副局长) 崔丙波(新济阳报社记者) 张乐安(广播局副局长) 王泽华(济阳镇副书记) 王文利(孙耿镇副书记) 袁学森(垛石镇副书记) 刘景福(曲堤镇副书记) 杨春亭(崔寨镇副镇长) 尹学德(新市镇人大副主席) 张贤东(太平镇副书记) 杜学君(开发区招商部主任) 赵传贵(含章造纸厂济阳分厂支部书记) 王德军(葡萄糖厂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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